企業管理者輕制度的三大弊端
2016-06-27 10:58 來源:http://www.vipreactor.cn/ 閱讀: 次
1.主觀大于客觀。關系是個體的,制度是整體的;關系是主觀的,制度是客觀的。重關系,輕制度,導致管理缺乏客觀衡量標準,使得管理者在決策,裁決,評判時更容易表現出主觀性,隨意性,從而容易導致結果的粗放性和不公平性。
2.自利大于守約。制度有利于自己時執行,自己不方便時就不執行,導致契約精神,守約守規則的制度文化難以形成,而制度的公信力也難以建立。
3.感性大于理性。情為感性,法為理性,重關系,輕制度更容易導致管理的任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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